建议和指南
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治疗的中国专家共识
中华心律失常学杂志, 2014,18(4) : 242-253. DOI: 10.3760/cma.j.issn.1007-6638.2014.04.002
引用本文: 中华医学会心电生理和起搏分会|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中国医师协会心律学专业委员会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治疗专家共识工作组. 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治疗的中国专家共识 [J] . 中华心律失常学杂志, 2014, 18(4) : 242-253. DOI: 10.3760/cma.j.issn.1007-6638.2014.0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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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心脏性猝死(sudden cardiac death,SCD)是由各种心脏原因引起的突然发生、进展迅速的自然死亡,死亡发生在症状出现后1 h内。它是心血管疾病的主要死亡原因,也是威胁人类生命的一大问题。SCD大多发生在院外,抢救成功率极低,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也仅为5%[1],在中国甚至不到1%[2]。因此对SCD的高危人群进行积极的预防,对于降低SCD的发生率与病死率具有重要的意义。已有充分证据表明预防SCD最有效的措施为应用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implantable cardioverter defibrillator,ICD)。中华医学会心电生理和起搏分会(CSPE)根据美国心脏病学会(ACC)/美国心脏协会(AHA)1998年的器械治疗指南,并结合中国国情,于2002年发布了第一个国内的ICD适应证指南[3]。随着循证医学的进展及国外指南的不断更新,CSPE组织国内专家,复习国内外文献,结合近年ICD在我国的应用情况,对于ICD植入适应证进行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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